方式:請準備相關資料及文件,至所內當面諮詢與討論
書狀範圍:各式存證信函、律師函、離婚協議書、和解書、遺囑、分割協議書、監護權協議書、起訴狀、民事準備書狀、辯論意旨狀、刑事辯護狀、答辯狀、自訴狀、告訴狀、上訴狀、上訴理由書、抗告狀、抗告理由書、聲明與聲請狀、陳報狀、異議狀等各類訴訟及非訟書狀。
1. 夫妻財產制、剩餘財產分配、離婚、婚姻協議、外遇事件法律諮詢。
2. 未成年子女親權、扶養費、子女探視相關問題諮詢
個人財產安排、遺產安排、遺囑內容、身後事處理、繼承問題諮詢。
車禍案件之諮詢、陪同調解、請求損害賠償、刑事過失傷害、過失致死、肇事逃逸案件之提告與協助。
1. 各類民事事件之起訴、調解、和解、異議、抗告、上訴、再審、聲請等。
2. 各種權益受侵害時的損害賠償、不當得利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等。
3. 各種契約糾紛、商業糾紛。
4. 拆屋還地、共有物分割、確認經界、確認地上權、確認通行權、越界建築爭議、抵押權爭議、不動產糾紛等物權事件。
1. 各類刑事案件偵查、審理與執行中之辯護、代理、告訴、再議、自訴、上訴、非常上訴、再審、異議、陪同報案、聲請。
2. 警局、調查局、地檢署製作筆錄之陪同或提告。
3. 聲請撤銷銀行金融帳戶告誡處分狀,以及其訴願狀之撰寫。
1. 離婚、確認婚姻關係、履行同居、家庭生活費用、夫妻財產約定、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、贍養費、離婚損害之請求、外遇損害賠償等。
2. 認領未成年子女、親子血緣關係爭議、變更姓氏、未成年子女親權、會面交往等。
3. 遺產分割、特留分請求、遺贈、遺囑爭議、繼承回復等繼承事件。
4. 請求扶養費等扶養爭議。
5.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監護與輔助事件、處分受監護人之財產等。
6. 家庭暴力與保護令事件、拋棄繼承事件、陳報遺產清冊、死亡宣告等家事事件。
7. 少年犯罪行為等少年事件處理法事件。
1. 各種契約、協議書、調解書、和解書、聲明文稿、信函之審閱、擬定、修改。
2. 出具法律意見書。
3. 陪同出席會議。